【案情简介】
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处从事城市道路保洁工作,每月工资1800元。2015年9月30日,被执行人因落标丧失了对城区道路相关路段的承包项目,为此,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申请人向涪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其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81万余元。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涪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涪陵法院经多次与区委政法委协调,为125名环卫工人成功追回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69.5万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
2017年12月13日, 在涪陵法院诉访调中心,125名农民工排着几列长队,依次领取被拖欠的执行款,大厅内洋溢着农民工们的喜悦笑声。“太感谢法院了,领到钱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农民工陈某某领款后激动地说道。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件是典型的成功执行兑现的系列涉民生案件,涉及人数多,涉案标的较大,执行难度大,涪陵法院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最终得以执行兑现。该系列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