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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中伟调研指导涪陵法院环资审判工作
作者:邹艳艳 张洁瑶  发布时间:2020-07-13 10:15:07 打印 字号: | |

7月7日下午,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中伟带领市高法院环资庭庭长赵翎一行来涪陵法院调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市三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君,市三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洪勇,涪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小林陪同调研。涪陵法院副院长孔令红,涪陵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国胜及辖区两院环资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王中伟副院长一行实地查看了涪陵法院扩建审判楼的执行大厅、多功能会议室等办公场所,听取了王小林院长对扩建审判楼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分区的介绍,并组织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王小林院长详细汇报了涪陵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案件情况、工作举措、存在问题和建议。他重点介绍了涪陵法院探索建立立案指导、专家参审、统分结合执行等环境司法十项机制和开展资源配置单列化、跨域立案互助化等环境司法七项行动。同时,与会领导还围绕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涪陵法院环资庭单设问题展开调研。

王中伟副院长肯定涪陵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亮点、有特色,整体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部分环资案件产生了较好影响。特别是涪陵法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重视考虑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制机制建设,不断丰富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理念,是非常值得肯定和赞赏的。

王中伟副院长指出,环境资源审判是新条线,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尽管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体量不大,但总体来说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环境资源审判在审判理念、审判方式、执行机制上都具有特殊性,必须做到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业化。

王中伟副院长特别强调,作为承担三中院辖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涪陵法院应当充分挖掘案件价值,增强对外宣传力度,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涪陵法院承办的全国性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征文比赛,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和广泛影响力,希望涪陵法院以此为契机深化探索,进一步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影响。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