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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涪陵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24 09:54:4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辖区内的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等案件,维护涪陵区的经济秩序,保障涪陵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机构设置。本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

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派驻乡镇人民法庭8个,分别是李渡人民法庭、珍溪人民法庭、蔺市人民法庭、马武人民法庭、白涛人民法庭、清溪人民法庭、龙潭人民法庭、新妙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2,242.91万元,支出总计12,242.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1.24万元、增长38.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调整,部分人员支出较上年同期支出时间提前,导致当年人员支出金额增大;办案业务量增大,办案支出增加,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及扩建审判楼智能化建设支出增加;扩建审判楼仍在建设阶段,支付工程款较多,扩建审判庭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2,19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9.72万元,增长4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职务职级晋升增资、执行年度中追加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审判用房扩建工程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及审判用房改扩建工程办公家具购置费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2.72万元,占72.4%;其他收入3,367.57万元,占27.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2.61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1,659.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0.44万元,增长3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职务职级晋升增资超预算131.73万元,预发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308万元;办案业务量大,办案支出增加;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支出增加;新扩建审判楼仍在建设阶段,扩建审判庭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249.81万元,占45.0%;项目支出6,409.69万元,占55.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8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80万元,增长1,00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财政拨款结转装备购置款0.42万元,审判用房改扩建工程办公家具购置费406.98万元;二、基建项目结余扩建审判庭工程款176.0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875.3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68.82万元,增长4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职务职级晋升增资、执行年度中追加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审判用房扩建工程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及审判用房改扩建工程办公家具购置费增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22.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6.20万元,增长4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9.11万元,增长5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职务职级晋升增资、执行年度中追加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审判用房扩建工程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及审判用房改扩建工程办公家具购置费增加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2.6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4.03万元,增长3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4.33万元,增长5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均未纳入预算,系年中增拨,2019年职务职级晋升增资超预算131.73万元;二、年初预算口径造成支出预算偏低,本年度实际工作案件数量较多,办案开支增长较大,增拨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116万元;追加2019年办案业务费400万元,三、审判用房扩建工程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和扩建审判楼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的办公家具购置资金均未纳入年初预算,系年中追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7.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79万元,增长67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结转装备购置款0.42万元,审判用房改扩建工程办公家具购置费406.98万元

4.比较情况。本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7,580.87万元,占8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8.28万元,增长5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职务职级晋升增资、执行年度中追加2018年、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办案数量增加导致办案支出增加,审判用房扩建工程新办公楼智能化建设项目及审判用房改扩建工程办公家具购置费增加。

  (2)教育支出9.61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6.95万元,占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05万元,增长1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两年安排全院干警培训一次,2018年无培训安排,2019年全院干警分两批外出培训,培训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70.59万元,占2.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59.92万元,占1.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49.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35.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6.77万元,增长3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发放2018年目标绩效奖391.3万元,2019年职务职级晋升增资131.73万元,预发2019年政府目标绩效奖30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的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及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1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8.34万元,下降2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节能降耗,公用支出减少;严格公车管理,对超报废年限,已无维修价值的车辆直接报废,减少车辆维护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接待费大幅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护(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巡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1.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52万元,下降28.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21万元,下降6.1%,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53.5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标准购买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9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与上年购置的车辆型号不同,导致价格不同。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6.8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20万元,下降35.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63万元,下降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对超报废年限,已无维修价值的车辆直接报废,减少大修维护费,降低了年初预算支出数。

公务接待费1.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友邻法院,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0万元,下降87.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6万元,下降6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4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院人均接待费86.16元,车均购置费17.86万元,车均维护费2.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1.92万元、印刷费13.48万元、水电气费39.06万元、邮电费27.98万元、物业管理费16.03万元、租赁费6.66万元、会议费1.38万元、培训费16.86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41.54万元、福利费134.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85万元、其他交通费14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9.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8.34万元,下降2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节能降耗,公用支出减少;严格公车管理,对超报废年限,已无维修价值的车辆直接报废,减少车辆维护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接待费大幅下降。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20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会议,会议费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9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04万元,增长26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两年安排全院干警培训一次,2018年无培训安排,2019年全院干警分两批外出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3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3.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52.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52.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扩建审判庭智能化建设1356.59万元,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建设153万元,购置扩建审判庭办公家具457.8万元,执法执勤用车53.58万元,办公设备采购12.37万元,扩建审判庭智能化建设项目设计费9.5万元,扩建审判庭智能化建设监理费9.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本院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3218.12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来,自部门预算资金下达后,本院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规范使用;严格按照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资金,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着重强调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认真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进度,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等,做到资金分配和使用严格按预算进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办案业务费 

联系人
及电话

张清   023-72812797 

主管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预算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942.48

 1306.24

 1306.24

 100.0%


其中:市级支出

 350.48

 717.24

 717.24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根据办案所需,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充分保障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得到及时有效满足,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后勤保障。 

办案业务费用于案件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邮寄费以及聘用司法警察和警车驾驶员相关费用,充分保障后勤工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案件受理数量 

 件

 ≥21000

21608 


 结案率

百分比 

≥90% 

92.6% 


 当事人满意度

百分比 

≥95% 

96% 


其他说明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本院全年受理诉讼案件23331件,结案21608件,诉讼案件结案率为92.6%。同时,办案业务费一方面保障本院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综合部门的人员办案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另一方面保障本院因工作需要自聘的55名司法警察和警车驾驶员以及综合自聘人员的经费支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6.24万元,执行数为1306.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指标案件受理数量和结案率均完成指标值;二是效益指标受理案件当事人满意度,完成指标值。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设置指标不够具体和细化,二是设置指标不够全方位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本院的改进措施,一是计划在今后的设置项目绩效指标时,通过对项目情况的详细分析,细化评价质量,尽可能量化目标;二是坚持从多维度多角度评价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促使项目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和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812797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涪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