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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余尾鱼类在龙岩江“安家”!
作者:张洁瑶  发布时间:2022-04-08 11:20:09 打印 字号: | |


3月30日,涪陵法院联合南川检察院、南川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支队现场监督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龙岩江放流成鱼17.2千克、幼鱼41511尾,修复龙岩江受损生态环境。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苏某某、吴某通过自制电鱼装置在南川区龙岩江干流使用电鱼方法捕获小白鱼2.9千克、鲫鱼0.9千克、黄辣丁0.1千克、鲢鱼0.1千克、泥鳅0.3千克共计4.3千克。经南川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支队认定,龙岩江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禁捕河流,三名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电鱼工具为典型的电捕鱼工具。三名嫌疑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针对本案情况,涪陵法院、南川检察院、南川农业农村执法支队立即启动专案会商机制,根据专家建议会商制定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科学选定鱼类放流的最佳区域、时间、物种等,组织犯罪嫌疑人进行增殖放流,全程监督增殖放流实施情况。


活动现场,在涪陵法院、南川检察院、南川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支队的监督指导下,三名犯罪嫌疑人向龙岩江投放数万尾成鱼和幼鱼修复龙岩河受损水体和渔业资源。涌入龙岩江的鱼儿在清澈的碧波中缓缓游向河水深处。



近年来,涪陵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专案会商、提前介入、联合宣传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一案一方案”,推动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行为人有效实施生态修复和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宣传引导公众提升生态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张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