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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法院:多元联动化解行政争议 当场兑现助推诉源治理
作者:郭秋彤  发布时间:2022-08-31 10:37:14 打印 字号: | |

8月24日,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涪陵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协同丰都县司法局与丰都县法院、丰都县检察院对原告朱某某诉被告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曹某某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进行实质化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兑现调解金额,推动诉源治理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源自于2011年3月8日,被告据第三人申请将原告与第三人相邻的两间房屋均登记为第三人所有,并办理了房产证。后第三人用该房产证申请退宅复垦,并领取复垦款4万余元。原告知晓此事后,多次与第三人协商归还原告应得复垦款。双方对20年前房屋是否买卖各执一词,经民事及行政两次诉讼均未实质解决上述问题。

本案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涉金额小,但原告、第三人因委托律师已支出的诉讼成本已有2万余元,行政案件审查仅能针对被告的登记行为,原告与第三人的房屋所有权、复垦款归属等问题仍无法实质解决,将衍生一系列诉讼案件,遂积极联系原告与第三人沟通调解方案。经开庭审理明晰争议焦点后,又通过电话沟通10余次,最终各方当事人同意案件移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组织化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并彻底解决原告与第三人的纠纷。

涪陵法院行政庭本着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协同丰都县司法局,积极邀请丰都县法院、丰都县检察院组成化解小组,在丰都县司法局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调解之初,原告情绪激动,撂下一句“少了1.5万什么事都不用谈”后,双方僵持。又因原告多次推翻调解方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化解小组释法析理,以及通过“背靠背”分别调解等方式,才使调解工作能够继续推进。最后在化解小组反复耐心细致调解下,原告与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第三人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原告撤回行政诉讼的起诉,且双方之间就房屋、猪圈及宅基地复垦补偿款的民事及行政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第三人当场兑现调解金额,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彻底实现案结事了。

涪陵法院通过研判案情,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诉求,聚焦争议焦点,耐心释法说理多方联动实现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涪陵法院高效惠民的司法服务,让当事人实质化解争议,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肯定。涪陵法院将继续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多措并举,开展实质化解工作,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张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