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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法院:打好执行组合拳 顺利交付滨江码头5300余平方米堆场
作者:周翼 杜薇  发布时间:2022-12-29 09:52: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涪陵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将位于重庆市涪陵区乌杨树的贵州码头堆场(约5300平方米)交付给贵州沿河乌江轮船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公司,助力涪陵沿乌江滨江路改造建设,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乌杨树贵州码头位于涪陵区乌杨树货运港区乌江左岸。2006年12月以来,贵州沿河乌江轮船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公司(原贵州省乌江轮船公司)与查某签订《码头租赁合同》,约定将码头租赁与被告查某使用。查某在租赁期间,为筹集资金将码头堆场陆续让与他人搭建临时仓库,用于堆放货物。租赁期满后,查某未能对码头堆场上搭建的临时仓库进行移交或自行拆除。贵州沿河乌江轮船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公司遂诉至法院。

2022年8月,法院判决查某将重庆市涪陵区乌杨树贵州码头的堆场返还原告贵州沿河乌江轮船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公司。判决生效后,查某仍未履行,2022年11月,贵州沿河乌江轮船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公司向涪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为尽快解决码头堆场交付难题,保障涪陵沿乌江滨江路改造项目的顺利建设,涪陵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劲松亲自挂帅,办理案件。

2022年12月5日,林劲松局长带队前往涉案码头勘察现场。经查看,码头沿岸线长110米、有300吨级泊位一个、配有综合楼、办公用房、值班用房和200千伏安变压及配电系统、5吨缆车及操作系统。其中约5300平方米的码头堆场已被查某让与他人搭建了数个临时钢棚仓库,堆放了100余吨粮食、300余吨货物以及大量机器设备。仓库搭建的人员因自身利益,拒绝撤场,要求给予补偿,对立情绪较强。

鉴于执行现场面积大,人员货物多,且拒不配合,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腾迁难度大。为保障顺利交付,涪陵法院周密部署,采取“组合式促迁”方式,双管齐下,一方面组织涪陵区城市管理局、涪陵区交通局、涪陵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查某及13名搭建仓库人员、堆场使用人员释法析理,一一回应诉求,敦促自行搬离,腾退场地。另一方面紧锣密鼓,制定强制交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撤场交付的施工准备,做好人、财、物的保障工作,形成强大执行合力。

在法律威慑下,相关人员思想渐渐松动,涪陵法院趁热打铁,多次组织干警到执行现场跟进敦促,相关人员开始主动清运货物,搬离机器设备,拆除钢棚,有序分阶段腾退场地。

2022年12月20日,在经过5天时间的清运后,码头堆场货物、机器设备已清运完毕,临时仓库已拆除完毕。涪陵法院顺利将贵州码头5300余平方米堆场交付贵州沿河乌江轮船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公司。

本案从促迁到执结仅15天,执行效果良好,对助推涪陵乌江滨江路改造建设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张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