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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多样性|创新模式!涪陵法院联合多单位建立南方红豆杉协同保护机制
作者:张洁瑶  发布时间:2023-03-16 15:39:08 打印 字号: | |

3月9日,在第45个植树节前夕,市三中法院、市检察三分院、涪陵法院、涪陵检察院、涪陵公安局、涪陵司法局、涪陵林业局、同乐镇政府在涪陵同乐镇开展南方红豆杉协同保护机制调研宣传活动。市三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勤,市检察三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常明,涪陵区政协副主席赵涛,涪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养统,涪陵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远未,涪陵公安局政委张洪斌,涪陵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正书,涪陵司法局副局长谭瑜,同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云胜,同乐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曹继莲及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南方红豆杉是我国特有的古老且珍贵的树种,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以南地区。南方红豆杉材质优良、形态美观、提取成分入药,具有较高的经济、美学和药用价值,但也遭受到人为严重破坏。早在1999年,南方红豆杉就已被列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收录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近年来,涪陵法院已审理26件案发地主要为涪陵同乐镇、青羊镇等地非法采伐、移栽野生南方红豆杉的案件。此类案件多为当地村民为美化庭院环境、误信直接食用可治病而引发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造成南方红豆杉的野生植物资源和原始生态价值损失。为此,涪陵法院多次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案发乡镇进行巡回审判普法。

在全面摸清种群底数和科学布局保护方案的基础上,市三中法院、涪陵法院联合六家成员单位确定在南方红豆杉树群分布密集、案发数量较多的同乐镇首批试验野生动植物保护模式,让南方红豆杉得到最严格、最科学的保护。

该模式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为基石,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和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主要目标,将吸纳动员司法行政、高校科研、社会公众三股力量,从调查研究、抚育管护、协同保护、生态共享四个关键要素展开持续行动,实现南方红豆杉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得到全方位保护,让公众在科普教育、文化传承、法治宣传、休闲游憩中厚植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

活动中,涪陵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法官在同乐镇同建社区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邀请50名干部群众参与旁听。被告人徐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移栽4株南方红豆杉至门前院坝。审理中,合议庭考量到如果判令被告人将已移栽成活的4株南方红豆杉再次移栽回山林中,可能导致红豆杉因移栽而死亡。为了使4株南方红豆杉正常生长,法官当庭宣判徐某某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并责令徐某某对已移栽成活的4株南方红豆杉就地管护。有关机关还将定期对管护情况进行监督。

案件宣判后,群众们通过“车载便民法庭”认真观看了破坏野生动植物典型案例警示宣传片。涪陵法院法官、涪陵检察院检察官为群众宣讲了农村生活中野生动植物保护注意事项,以典型案例提醒群众应更新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治观念,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和政策学习,将今天所学用以规范行为、提醒他人。随后,法官、检察官和执法人员为现场群众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法治科普图文手册。

调研中,成员单位人员一起来到同乐镇雪峰村查看多株高龄南方红豆杉树的生长现状,并为南方红豆杉保护标志牌亮相揭牌。在百年南方红豆杉树下,大家共话对野生南方红豆杉法治保护的新模式,探讨如何创新现有裁判执行方式让法院判决真正落地生根,促进野生植物法治保护更进一步。

在南方红豆杉协同保护机制暨联席会议上,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共同签订《南方红豆杉协同保护机制》,该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共同建立南方红豆杉协同管理机制、定期联席会议机制、专案衔接会商机制、多方联合调研机制、联合宣传教育机制,共同建立南方红豆杉生态园。

杨勤表示,对南方红豆杉保护的脚步远未停止,社会各界应携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下一步,两级法院将以南方红豆杉保护为起点,让野生动植物法治保护的脚步走得更远,让公众一起见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张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