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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 涪陵法院:长江畔巡回审判

作者:刘湘  发布时间:2024-06-06 17:15:24 打印 字号: | |

20246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主题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伟大实践。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来到涪陵区石沱镇江滨一路长江边,在案发地附近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代表委员、退捕渔民及周边群众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案件事实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某系涪陵区石沱镇退捕渔民,202210-20234月,张某某在涪陵区石沱镇长江支流梨香溪水域使用三重刺网进行非法捕捞草鱼、鲢鱼、鲤鱼等水产品,共计非法捕捞32次,非法销售获利人民币16069元。经查,上述非法捕捞现场位于重庆市长江流域其他重点水域,属禁捕区。且上述网捕鱼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方法。

公诉机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涪陵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当庭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本案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缴纳部分生态修复保证金等从轻处罚情节,以及被告人张某某作为退捕渔民曾获得退捕转产补助奖励资金仍在2021年、2022年两次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失费用79608元……”经审理,合议庭就本案进行当庭宣判。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庭审,法院到案发地巡回审判,用直观的庭审活动和鲜活的实践案例警醒我不能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者。”一位参加旁听的当地村民说道。

旁听群众们一致表示,本次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效果很好,收获满满。通过以身边人身边事教导大家保护生态环境,能真正让大家眼睛看得见、耳朵听得进、心里记得住。

联合巡江

庭审结束后,涪陵区法院法官会同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渔政执法人员、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涪陵派出所民警开展“护航一江碧水,守护长江生态”联合巡江执法活动,实地查看长江沿线禁渔情况。经巡查,未发现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法犯罪行为。

入户宣传

为进一步提升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涪陵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还走进群众家门口,向村民们发放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手册等资料,呼吁大家共同守护好家门口的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涪陵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立足环资审判主责主业,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以能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张敬越